首页 资讯 正文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体育正文 115 0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为切实解决和消除农村食品市场(shìchǎng)存在的“三无(sānwú)”食品、过期变质食品等屡禁不绝(lǚjìnbùjué)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,河南省(hénánshěng)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。5月(yuè)22日,该局对外曝光四起典型案例,包括制售掺假掺杂食品、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等。

2月17日,公安机关移送(yísòng)案件线索,反映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(fēngjǐngqū)某某驴肉馆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。

经查(jīngchá),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购进一批马肉(mǎròu)及马副产品加工制作后冒充驴肉在(zài)店内销售,案发时已加工生(shēng)马肉50斤,制成卤肉成品20斤,冒充驴肉销售,销售单价为120元每斤,合计销售金额2400元,其余马肉及马副产品在公安部门调查(diàochá)期间,当事人已自行销毁处理。

根据相关规定,4月29日,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南湾(nánwān)分局依法对该驴肉馆制售掺假掺杂(cànzá)食品的违法行为,作出行政处罚。

此外,张某某销售(xiāoshòu)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同样引人关注。2024年(nián)11月13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(zhífǎrényuán)对张某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,在店内货架发现有一盒(yīhé)待销售的“海之蓝”白酒(生产商:江苏洋河酒厂股份(gǔfèn)有限公司、生产日期:20220118、追溯(zhuīsù)码:E6EEA535041、酒精度(jiǔjīngdù):52%VOL、净含量:480ML),涉嫌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
2024年11月18日,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,该批次(pīcì)“海之蓝”白酒(báijiǔ)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、防伪标识等生产(shēngchǎn)工艺及特征不符(bùfú),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,属于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。

今年4月25日,罗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销售侵犯“海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,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、没收违法(wéifǎ)所得(suǒde)并予(bìngyǔ)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信阳公布整治农村假劣食品典型案例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